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百貨公司當樓管(樓面助理)

當時我是童裝部的,屬營業二處。
一處是化妝品女裝女鞋珠寶,業績相對來說比二處的男裝童裝家用家電來得高。

二處是被店長討厭的,凡二處處長、主任到助理,每個月績效獎金(最多6000,但看店長心情給)都很少,甚至沒有。

剛進去時,莫名地跟副店長(50歲左右吧,大概就是我爸的年紀)很有話聊。可能因為我生日跟他老婆同天,跟他差一天。而且那裡的水瓶很少,他大概有看到同伴的救贖感。有時被點名跟著他去巡樓面,幾天之後就被傳出我跟他有一腿的緋聞……

開會的時候,一處講的都是聖旨,二處提了方案就要被質詢,還要聽店長問候全家,被質疑腦袋有問題,促進業績的方案都想不出來。

拿問題去問以前童裝部女主管,她表面上給意見,但時不時酸兩句刁難,私下跟店長說關於我的謠言,譬如說上班時間一直躲在樓梯講電話什麼的。

礙於一年內不能離職的規定,只能繼續忍耐,假裝這一切都無法傷害我,讓自己心冷心死,只追尋小確幸,跟童裝部的專櫃小姐們建立好關係,偷偷包庇她們一些不合公司規定的小動作。

幾個月後憂鬱症復發了,每天都在想著要怎麼死或者怎麼車禍才能不必上班。

近一年時,我遞交離職單。在這之前陸續都有人離開,包括副店長,我的主任,二處處長,還有幾個助理。當時處於人員極度短缺的狀態。

過了幾天,店長要我去跟他一對一開會,他拿下平常開會時尖酸刻薄的面具,換上另一副和藹可親的,問我為何要離職,想跟我交換條件,若我留下,就馬上晉升主任職,績效獎金給足,還有職務加給(5000)。

最後我拒絕了,在年前離職,沒有年終可領(正常來說大概有10幾萬吧)。

一直到這麼久以後的現在,快10年了,我才理解到當時我遇到了職場霸凌,沒有為什麼,我也沒有特別做什麼,就是被排擠,就是被討厭,甚至造謠污衊。

要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嗎?

大概我可恨的就是感覺起來跟別人不一樣而已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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